江蘇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
2013-10-28
江蘇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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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綠色、循環、低碳理念,開展綠色建筑行動,對轉變城鄉建設模式和建設產業轉型升級,破解能源資源瓶頸約束,提高城鄉生態宜居水平,培育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生態文明融入城鄉建設全過程,緊緊抓住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堅持全面推進、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政府引導、市場推動,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樹立全壽命期理念,切實轉變城鄉建設模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適性,從政策法規、體制機制、規劃設計、標準規范、技術推廣、建設運營、市場培育和產業支撐等方面全面推進綠色建筑行動,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二)主要目標。 1.“十二五”期間,全省達到綠色建筑標準的項目總面積超過1億平方米,其中,2013年新增1500萬平方米。 2.2015年,全省城鎮新建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2020年,全省50%的城鎮新建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 3.“十二五”期末,建立較完善的綠色建筑政策法規體系、行政監管體系、技術支撐體系、市場服務體系,形成具有江蘇特點的綠色建筑技術路線和工作推進機制,綠色建筑發展水平保持全國領先地位。 二、重點任務 (一)制訂綠色建筑發展規劃。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依據國家和省綠色建筑行動有關要求,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當地氣候特點,制訂綠色建筑發展規劃及行動計劃,進一步明確當地綠色建筑近期和中長期發展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在新建綠色建筑建設、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建筑運行節能監管、節約型城鄉建設等領域全面推進綠色建筑行動。 (二)在城鄉規劃中落實綠色建筑要求。 各地在編制完善城鄉規劃時,應堅持綠色、低碳理念,注重生態環境保護、資源能源集約利用,合理確定城市建設用地使用強度,加大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促進綠色交通發展,推進可再生能源、水資源利用和垃圾資源化利用,積極引導綠色建筑推廣運用和生態城市規劃建設。各地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在規劃實施管理過程中,應全面落實城鄉規劃和綠色建筑發展規劃。把綠色建筑規劃建設要求作為建設用地規劃條件的重要內容,并在規劃審批過程中予以落實。 (三)推動新建綠色建筑健康發展。 1.推進綠色建筑規模化。實施重點推進和全面引導相結合的發展策略。自2013年起,全省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資項目、省級示范區中的項目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四類新建項目,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研究制定相關措施,積極引導其他新建項目按綠色建筑標準建設。2013年制定出臺《江蘇省綠色建筑設計標準》,將一星級綠色建筑控制指標納入標準強制性條文。 2.推進綠色建筑示范市、縣(市、區)創建。鼓勵各地按照綠色、低碳、生態、智慧、宜居的節約型城鄉建設理念進行規劃建設,積極創建綠色建筑示范市、縣(市、區),省財政給予資金扶持。申請創建地區政府應研究建立包括綠色建筑比例、可再生能源利用、非傳統水資源利用、垃圾資源化利用等在內的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制訂出臺更加積極的扶持舉措和激勵政策,加大專項資金投入,確保政府投資項目全面實施綠色建筑標準;在項目立項審批、土地供應規劃條件、城鄉規劃許可、項目竣工驗收和房產銷售等環節創新舉措,不斷提高開發項目的綠色建筑比例;建立健全綠色建筑標識制度,綜合利用城鄉規劃建設展覽館設立綠色建筑專題展示窗口,推動全社會參與綠色建筑行動。對推動綠色建筑措施有力的地區,在下一年度安排省級建筑節能專項引導資金時給予傾斜。對達到創建目標要求的,命名為“江蘇省綠色建筑示范市、縣(市、區)”。 3.推進綠色建筑區域示范。推動“省級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示范區”提檔升級,加快已批準示范區綠色建筑項目實施進度,新確立一批不同類型的示范區,支持成效突出的示范區推進綠色生態城區建設。開展省級綠色建筑和生態區域集成示范,積極創建國家級綠色生態城區。 4.推進小城鎮和農村綠色建筑示范。深入開展省級重點中心鎮、特色鎮綠色建筑規劃建設示范。積極推進“國家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和“江蘇省綜合規劃示范鎮”創建工作,將發展綠色建筑、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及新建建筑節能納入創建目標。探索建設適合農村特點的綠色農房,結合村莊環境整治和樣板村莊打造,把建設綠色農房作為重要內容,加強試點示范。2013年,形成一批綠色農房省級示范村,到2015年,全省每個涉農縣(市、區)都有綠色農房省級示范村。結合新農村建設,在300戶以上集中居住點發展沼氣和秸稈氣化等集中供氣,全省每年建設集中供氣工程項目20處以上。 (四)擴大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模。 進一步推動太陽能、淺層地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加強太陽能與空氣源熱泵耦合技術研究與示范,提高應用比例和質量。“十二五”期間,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2億平方米。合理開發利用淺層地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開展可再生能源資源評估工作,確立地源、水源、污水源熱泵應用適宜地區。鼓勵各地編制區域能源規劃,并做好與城鄉建設規劃的有機銜接。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農村示范工作,推進可再生能源集中連片推廣應用。開展分布式電源并網服務,確保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發電量全部上網或自發自用余電上網。 (五)加強公共建筑節能運行管理。 1.做好建筑節能監管基礎工作。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和能耗公示制度,2015年前,全面完成全省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統計工作。加快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建設,建立覆蓋全部省轄市的建筑能耗數據中心,加強不同類型公共建筑能耗定額研究工作。新建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應安裝建筑能耗分項計量裝置,鼓勵既有公共建筑安裝分項計量裝置,并做到連續穩定上傳能耗數據。 2.提升公共建筑節能管理水平。完善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功能,在示范區及各類示范項目中推廣建筑用能管理系統,充分發揮信息化技術促進節能精細化管理的支撐作用。公共建筑業主和使用權人要加強用能系統、分項計量設備的維護管理,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空調溫度控制有關規定。探索對大型公共建筑實施能耗限額管理,各級節能監察機構應加大對公共建筑節能管理情況的督查,對超限額用能(用電)、違規使用國家明令淘汰落后機電設備的,實行懲罰性電價。推動地方和各類示范區開展試點,搭建公共建筑節能量交易平臺,對超能耗限額的公共建筑采取強制節能改造或購買節能量的方式實現節能目標。 (六)加快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1.實施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全省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裝修、擴建、加層等改造及抗震加固時,應綜合采取節能、節水等改造措施。具備條件的,應整體達到一星級綠色建筑標準;局部改造的,改造部分要達到綠色建筑相關指標要求。經批準的機關辦公建筑的節能改造費用,由同級政府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開展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示范和城市示范,積極培育節能服務市場,大力支持節能服務企業和用能單位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節能項目,落實完善國家和省扶持合同能源管理的措施,對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按規定落實財政扶持政策。力爭“十二五”期間,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面積達2000萬平方米。 2.開展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試點。各地要充分利用老舊小區出新和環境綜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等有利時機,同步推動屋面、外墻、門窗、樓道等部位的節能改造,切實提高居住和環境舒適度。對業主單位取得一致意見或有統一部門管理的建筑,引導鼓勵其實施節能改造,并給予必要的扶持。力爭“十二五”期間,完成980萬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試點任務。 (七)大力發展綠色建材。 堅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結合當地氣候特點和資源稟賦,發展安全耐久、節能環保、施工便利的綠色建材。加快發展防火隔熱性能好的建筑保溫體系和材料,積極發展燒結空心制品、加氣混凝土制品、多功能復合一體化墻體材料、一體化屋面、低輻射鍍膜玻璃、斷橋隔熱門窗、遮陽系統等建材。引導發展利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全面推廣使用400兆帕級及以上高強鋼筋,到2015年,500兆帕級及以上高強鋼筋應用量達到建筑用鋼筋總量的20%以上;大力發展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嚴格禁止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到2015年,省轄市城區、40%的縣級城區禁止現場攪拌砂漿,20%的鄉鎮達到散裝水泥示范鄉鎮標準;深入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全省禁止生產和使用粘土實心磚,限制生產使用粘土含量超過20%的墻體材料,大力促進江、河淤泥(污泥)制磚。到2015年,70%以上省轄市城區實現禁止使用粘土制品,60%以上縣城實現限制使用粘土制品。按國家有關規定開展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加大推廣應用力度。加強綠色建材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及時公布抽查信息,引導規范市場消費。 (八)深入推進節約型城鄉建設。 1.加大節約型城鄉建設推進力度。將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生態宜居的理念貫徹到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各個領域,扎實做好各項重點工作,推動城鄉建設發展模式轉型升級,提高城鄉建設事業發展質量和水平。到2015年,建立有效的節約型城鄉建設推進機制,形成比較完善的成果示范推廣體系,節約型城鄉建設各項指標保持全國領先水平。 2.推行新型建筑工業化。大力推廣適合工業化生產的預制裝配式、鋼結構、木結構等結構體系,“十二五”期間,全省預制裝配式建筑開工面積力爭達到1000萬平方米以上。加強建筑工業化配套技術集成應用研究,完善相關的設計、施工、部品生產等標準體系和工程建設管理制度。 3.加強綠色施工工作。組織編制《江蘇省綠色施工技術目錄》和《江蘇省綠色施工評價標準與驗收指南》,開展省級綠色施工創建活動,并將省級綠色施工創建數量納入“藍天工程”考核評估體系。到2015年,全省綠色施工技術應用覆蓋率達50%以上,全省大中型工程10%以上達到綠色施工工程標準,省級示范區50%以上的工程達到綠色施工工程標準。 4.推進住宅全裝修。開展裝飾裝修工廠化生產示范試點、菜單式裝修住宅小區試點,研究集裝飾裝修設計、生產、施工于一體的裝飾裝修新模式,并給予一定政策扶持。鼓勵品牌家裝企業、材料企業構建生產加工制作、物流配送、民工培養管理平臺,為全裝修住房質量提供市場保障。到2015年,蘇南城市中心城區新建住房中成品住房的比例達60%以上,其他地區達40%以上。 5.完善建筑物資源利用體系。各地在城鎮規劃、舊城改造中,應重視對既有建筑的更新改造,避免大拆大建。大型公共建筑的拆除,由各地政府確定的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落實建筑廢棄物處理責任制,市、縣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廢棄物處理和再生利用負總責,組織編制建筑廢棄物處理和再生利用規劃,明確建筑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布局,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設施建設用地。推行建筑廢棄物集中處理和分級利用,加快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技術、裝備的研發推廣,編制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標準,開展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示范。鼓勵綜合利用建筑廢棄物生產建材產品,研究建立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標識制度。 (九)組織實施綠色建筑行動重點工程。 1.綠色建筑科技支撐工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聯合省科技廳制定綠色建筑科技支撐工程實施方案,著力開展綠色建筑科技示范區創建,加強綠色建筑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應用,支持綠色建筑公共服務平臺和企業研發技術中心等創新載體建設,扶持綠色建筑高新技術企業加快發展。 2.節約型校園創建工程。研究制定江蘇省節約型校園建設指標體系及考核評價辦法,推動學校以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為切入點,在校園規劃建設、運行管理、教育普及和制度保障等方面落實低碳綠色要求。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聯合組織開展節約型校園評比活動,命名公布一批“江蘇省節約型校園”。 3.公共建筑改造示范工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展改革委牽頭,聯合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省衛生廳、教育廳、旅游局、體育局,在機關辦公建筑以及醫院、學校、賓館、體育館等公共建筑中,推廣普及建筑能耗分項計量裝置和用能管理系統,明確既有建筑改造立項及實施要求,組織實施綠色公共建筑改造示范,評選一批典型綠色改造示范項目。 4.綠色建筑培訓宣傳工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訂綠色建筑培訓計劃,編制有針對性的培訓教材,2015年前,完成對全省規劃、設計、審圖、施工、監理、質監以及綠色建筑咨詢等單位人員的專題培訓;組織開展綠色建筑規劃與設計方案競賽活動;在南京河西新城建設“江蘇省綠色建筑和生態智慧城區展示中心”,推動申請列入國家和省示范的城市建立綠色建筑宣傳展示窗口,定期開展貼近百姓的綠色建筑宣傳推廣活動。利用節能宣傳周、科普宣傳周等活動,加強綠色建筑宣傳和輿論引導,倡導綠色消費理念,營造開展綠色建筑行動的良好氛圍。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省建立綠色建筑行動聯席會議制度,分管副省長任召集人,省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審定年度考核結果,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各市、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強化對綠色建筑行動的統籌協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做好綠色建筑行動年度任務分解和考核評價工作;發展改革部門在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時,落實綠色建筑要求并確保資金到位;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制度,強化對民用建筑項目的節能評估審查,按建筑類型和規模實行分類管理,研究建立綠色建材認證制度,將綠色建筑行動落實情況納入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財政部門制定扶持綠色建筑發展的財政激勵政策,統籌現有專項資金支持綠色建筑行動;國土資源部門制定促進綠色建筑發展在土地轉讓方面的政策;科技部門設立綠色建筑科技發展專項,扶持綠色建筑工程技術中心建設;稅務部門研究落實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社會項目開發主體建設綠色建筑,引導消費者購買綠色住宅;人民銀行江蘇轄內各分支機構積極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進和完善對綠色建筑的金融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利率定價上給予綠色建筑適當優惠;機關事務管理及衛生、教育、旅游、體育等部門和單位組織好相關公共建筑的節能管理與改造工作。 (二)強化技術創新。 加強綠色建筑規劃設計、技術產品、裝備建造及環境保障等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集成應用技術研究,積極開展建筑廢棄物處理和再生利用技術、裝備研發,提升綠色建筑技術創新能力。推進相關示范工程建設,加強地方標準編制、修訂工作,完善綠色建筑標準體系。加快適宜技術推廣應用與普及,編制綠色建筑重點推廣技術目錄,建立綠色材料信息庫,推廣應用節能門窗、建筑外遮陽、墻體自保溫、太陽能熱水系統、高強鋼筋、高性能混凝土、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雨水利用與中水回用、垂直綠化等適宜技術和產品。開展綠色裝飾裝修材料及部品達標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綠色裝飾裝修材料市場,預防和控制室內環境污染,引導消費者使用綠色裝飾裝修材料及部品。 (三)強化政策扶持。 完善政策法規,研究出臺《江蘇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和《江蘇省建筑廢棄物管理辦法》等地方性法規。省研究完善支持政策,加大財政投入,重點向綠色建筑示范市、縣(市、區)和省級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示范區、綠色建筑標識項目、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項目傾斜,各地也要相應安排財政配套資金;將年度綠色建筑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與綠色建筑財政扶持資金掛鉤,建立獎懲機制。實行稅收優惠,全面落實國家支持節能節水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支持高能耗建筑節能改造;落實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利用《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建筑材料。鼓勵各地將綠色建筑比例等作為剛性規劃設計建設要求納入土地出讓合同,研究制定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綠色建筑容積率獎勵、城市配套費減免等激勵政策。制定綠色建筑工程計價依據,在建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中明確綠色施工內容及對應費率標準。建立建筑廢棄物處理和再生利用特許經營制度,支持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筑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 (四)強化過程監管。 在項目設計和評估過程中,嚴格落實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發展改革部門要將綠色建筑標準作為強制審批要求,并在確定投資時充分考慮綠色建筑投入,對達不到要求的項目不予審批(核準)立項。節能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制度,制定實施公共建筑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細則,強化對大型公共建筑項目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情況的審查。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應就建設項目是否符合綠色建筑比例、建筑節能等要求征求建設主管部門意見,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制定綠色建筑施工圖審查和施工監督的具體辦法,加強綠色建筑設計、施工、驗收評估階段的監管和稽查。完善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和建筑能效測評標識工作制度,確保綠色建筑指標落實到位。 (五)強化工作導向。 在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評價考核中,強化對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的考核,提高考核分值權重。各地統計上報所在城市年度商品住房價格時,可將建造成品房增加的裝修費用分開統計。對從事設計、施工和房地產開發的企業,將其實施綠色建筑業績納入企業信用管理,并與招標投標、資質審查、市場準入等工作掛鉤。將保障性住房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情況納入住房保障工作績效考核范圍,將綠色建筑推進情況和成效作為“人居環境獎城市”及“魯班獎”“優秀設計獎”等優質工程獎評選的必備條件或優先條件。組織開展江蘇省綠色建筑創新獎評選。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定期對實施綠色建筑行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人員予以通報表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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